主題:【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 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 <上 肢> 輕度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肢的肩關節或肘關節、腕關節其中任何一關節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礙,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者。兩上肢拇指機能有顯著障礙者。中度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一上肢機能全廢者。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重度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下 肢> 輕度一下肢自踝關節以上欠缺者。一下肢的機能顯著障礙者。兩下肢的全部腳趾欠缺或機能全廢者。一下肢的股關節或膝關節的機能全廢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下肢與健全側比較時短少五公分以上或十五分之一以上者。中度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一上肢機能全廢者。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重度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軀 幹> 輕度 因軀幹的機能障礙而致步行困難者。 中度 因軀幹的機能障礙而致站立困難者。 重度 因軀幹之機能障礙而無法坐立著。 < 四 肢> 極重度 四肢的機能全廢者。 備註:
關鍵字:
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