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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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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函: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之,並可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僅限於平行或下級機關,對直屬上級不得使用。 (2)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3)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簡單正確說明之事項,經通話後,發話人如認有必要,可將通話紀錄複寫兩份,以一份送達受話人,雙方附卷,以供查考。 (4)手令或手諭:機關長官對所屬有所指示或交辦時使用。  (5)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6)報告:公務用報告如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等;或機關所屬人員就個人事務有所陳請時使用。(7)箋函或便箋: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用。**********************************************************************************************************************「書函」係「公文程式條例」規定之其他類的公文之一,適用於機關公務未決階段尚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代替過去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公文》郭雋編著 P.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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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一般公務機關內所屬人員,若就個人事務而有所陳請時,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宜下列有關公務文書處理的說明,錯誤的選項是公務未決階段書函機關內部職員因育嬰需要,擬陳請機關首長同意其留職停薪時縣(市)長在縣(市)務會議中對所屬教育局(處)業務做出提示後育嬰 留職停薪請假 公文請假 報告開會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