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反抗行為障礙,初期評估方式
引自: 楊碧桃(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對立性反抗疾患亦有稱為反抗行為障礙。對立性反抗疾患的定義如下: 如果兒童經常不聽話,甚至公然反抗、老師或保育人員,就會造成人際關係的破裂,甚而引發更嚴重的行為問題如攻擊、自傷、哭鬧、反社會等行為,使得學校課業的學習及日常生活功能,無法順利進行。 其反抗行為障礙是指故意和反抗的行為持續六個月以上,並出現下列情況至少四種以上(施顯烇、洪儷瑜,民85): 1.經常發脾氣。 2.經常與成人爭執。 3.經常公然反叛或不服從大人的要求或規定。 4.經常故意激怒或惹惱別人。 5.經常把自己的過失或不良行為歸咎於他人。 6.經常暴躁易怒。 7.經常生氣或表現憎恨的態度。 8. 經常懷恨或有報復的心理。 除了醫學診斷依據外,老師和家長可以從日常生活中來做觀察,例如以下幾點(以下各點都沒有A 所以答案選A): (一)在最近的三個月以來是否有發生這些行為: 1.具有懷恨以及報復的心態。 2.責怪他人的錯誤或行為。 (二)每星期至少發生兩次: 1.易怒、難以取悅或很容易的被他人激怒。 2.與大人爭辯。 3.公然反抗或拒絕服從大人的指令、規則。 (三)每星期至少發生四次: 1.經常生氣或怨恨的。 2.蓄意使他人生氣。
關鍵字:
反抗行為障礙、
持續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