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地域加給之標準
服務地區 山 僻 地 區 離 島 地 區 偏 遠 地 區 高 山 地 區 級 別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支給對象 服務於山地或平地偏遠地區,由服務處所至最近公共汽車招呼站或火車站須步行路程,山地地區未滿15公里者或平地偏遠地區在5公里以上而未滿15公里者。 服務於山地或平地偏遠地區,由服務處所至最近公共汽車招呼站或火車站須步行路程,在15公里以上而未滿35公里者。 服務於山地或平地偏遠地區,由服務處所至最近公共汽車招呼站或火車站須步行路程,在35公里以上者。 服務於海拔1,000公尺至2,000公尺地區之人員。 服務於海拔2,001公尺至2,500公尺地區之人員。 服務於海拔2,501公尺至3,000公尺地區之人員。 服務於海拔3,001公尺以上地區之人員(中央氣象局玉山氣象站)。 服務於 馬公、 湖西、 白沙、 西嶼(漁翁島)、小門等離島地區之人員。 服務於 虎井、 桶盤、 吉貝、 鳥嶼、 員貝、 大倉、望安、七美、龜山島、 琉球鄉等離島地區之人員。 服務於 東吉、 花嶼、 東嶼坪、西嶼坪、綠島、 西吉、蘭嶼等離島地區之人員。 服務於東沙、南沙、彭佳嶼、目斗嶼、大小金門、馬祖、東引島、烏坵嶼、東椗島、北椗島、東莒島等離島地區之人員。 基本數額 3,090 4,120 6,180 1,030 2,060 4,120 8,240 4,640 5,670 7,730 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