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地方自治法-自治條例
請高手解釋這條的理解方式: 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哪一種才對? 1. 法定職權→送上級政府。 而 自治條例授權→ 各該地方立法機關 2. 無論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 →都要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第二十六條(自治條例) (口訣: 條例有罰 行政中計) 自治條例~~~~~~~~~~~~,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第二十七條(自治規則)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查: 一、~~法律授權~~~,~~~~法律~~中央~~機關備查。 (法律位階高 由中央主管機關) 二、~~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職權或自治條例 地方管就好) 第二十九條(委辦規則之訂定)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