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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探究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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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法理探究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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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立佛和謝弗(Oliver & J. Shaver) 法理探究教學法 適用社會學科,目的在於幫助學生思考生活中的衝突,藉由對衝突的探究過程,重新的思考並界定重要的法律、倫理及社會的問題。 法理探究模式假設人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權衡了所有的證詞及觀點後,盡可能做出最佳的判斷。欲扮演法官的角色,須具備三種能力:理解形成社會體系核心的關鍵價值、澄清及解決爭端的技能、從一般價值而非特定事件的角度去探索爭端。 最能達到以上目標的教學法是蘇格拉底(Socrates)式的討論法,從學生提出立場和觀點、老師就其論點加以質詢,幫助學生分析、推理以澄清其立場和觀念。法理教學模式可分下列六個階段: 1.介紹案例:由教師或學生提供資料,陳述事實。 2.確認爭議:引導學生就陳述的資料,找出和公共政策有關的爭議性問題,並就其中擇一作討論,確認其中引起價值衝突之處。 3.提出立場:鼓勵學生明確表達對該爭議問題所持的立場。 4.深入探討支持立場所持的觀點和理由。 5.修正立場:要求學生說明所持的論點,並透過考察一些類似的情境,修正其立場。 6.驗證:就根據該立場所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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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法理探究教學法(jurisprudential inquiry)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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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法理探究教學法(jurisprudential inquiry)的敘述,何者正確? (A)適用於藝術領域的教學 (B)教師的角色主要是傾聽者 (C
、
法理探究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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