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
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規定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屬之? (A) 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須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B) 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行政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C) 創設或剝奪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D)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99年關務特考-四等#4159 答案:B 難度:適中 統計:A(17),B(172),C(23),D(53),E(1) 個人化分析: 尚未作答 地方制度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A004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