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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行政學百分百(命題焦點暨題庫解析)

主題: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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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修 (一) :   「公共行政」中「公共性」之「不同途徑」:   一、「公共性」之「概念」: (一) 賀寧 ( Herring ) 認為「公共利益」的「基本理念」應是「國家公僕」的「核心價值」。 (二) 索洛夫 ( Sorauf ) 指出 :「公共利益」是一個「有效」的「政治迷思」( potent political myth ),它的「價值」就在於「意義」的「無法明確界定」。 (三) 貝立 ( Bailey ) 認為「公共利益」為 : 1.「決策者」對「政策」所引「痛苦」的「藉口」之「錨」; 2.「介於」社會上「得失群體」的「道德戰爭」; 3.「官方良知」的「止痛藥」。   二、「公共性」之「五種途徑」: 學者傅德瑞克森 ( Frederickson ) 以「五種途徑」來「分析」,分別包括 : (一)「公共」即「利益團體」→「多元主義」之「觀點」。 (二)「公共」即「理性」之「選擇」者 →「公共選擇」之「觀點」。 (三)「公共」即「代表」→「立法」之「觀點」。 (四)「公共」即「受惠者」→「服務提供」的「觀點」。 (五)「公共」即「公民」→「公民意識」途徑。   三、傅德瑞克森 ( Frederickson ) 以下列「五種途徑」來分析「公共性」 : (一)「公共」即「利益團體」→「多元主義」之「觀點」( the pluralist perspective ) : 1.「多元主義」之「產生」,基本上是對「民族國家主權觀念」之「集體意識」之「反動」。 2.「多元主義」涵蓋了下述的幾個「基本假定」: (1)「反對」國家的「一元主義」( state monism ) 。 (2)「強調」與「推崇」其「團體」和「組織」的「自主性」( autonomy )、「活躍」及「多元」。 (3)「同意」在「複雜社會」中將有「不同」的「團體衝突」。 (4)「爭論制度」或「社會」的「牽制設計」與「制衡設計」是「防止」國家「一元主義」的「有用機制」。 (5)「政治」的「個人主義」有其「優點」,但「私利」成為「支配性」的「動機」,且「傳統」的「社會臍帶」不復「存在」,將帶來「社會」的「危險」。 ※ 這種「多元主義」的「觀點」,在「行政組織」的「運作」上「最大」的「特徵」,莫過於「行政機關」、「利益團體」、「國會委員會」所形成的「鐵三角」( iron triangles )。 3.「多元論」在「政策制定」上「表現」出「四個主要特點」: (1) 主張「漸進決策主義」。 (2)「集體決策」之「複雜性」。 (3)「黨派」間「相互調適」。 (4)「利益表達」的「可能性」。 4.「多元主義」之「缺陷」: (1)「多元論者」對於「社會現狀」的「支持」和對「有權者」之「維護」。 (2)「多元主義」侷限了「政治」之「實際」。 (3)「多元主義」扭曲了「人性」的「看法」。 (4)「多元主義」低估了「民主」的「公民意識」。   (二)「公共」即「理性」之「選擇」者 →「公共選擇」之「觀點」( the public choice perspective ) : 1. 根據傅德瑞克森 ( Frederickson ) 的分析,「多元主義 ( 多元論 )」對「公共性」的「觀點」,幾乎與「公共選擇」的「看法」成為一對「孿生兄弟」,而「個人主義」則是將兩者「連繫」在一起的「關鍵」。 2. 黨斯 ( Downs ) 在《官僚內幕》( Inside Bureaucracy ) 一書中,即將「市場經濟學」的「觀點」應用在「官僚制度」和「公共行政」的「分析」上。在此「理論」的「演繹」下,黨斯 ( Downs ) 把「官僚」為「追求個人偏好」的「理性計算者」,而「建構」了「官僚理念意識」( bureau ideologies )。亦即,在黨斯 ( Downs ) 的「理論」中,「政府機關」會「表現」以下的幾種「特質」: (1) 強調「官僚活動」的「正面利益」,而「忽略」其「成本」。 (2) 彰顯「官僚服務」的「進一步擴張」是「可欲的」;反之,「任何」的「精簡」是「不可欲的」。 (3) 強化「官僚」為「整體社會」提供的「利益」,而非對「特定」的「利益」提供「服務」。 (4) 誇大「官僚」目前「高水平表現」。 (5) 重視「官僚」的「成就」和「能力」,而「忽視」或「減低」其「失敗」與「無能」。 3. 歐斯洞 ( Ostrom ) 認為「民主行政」之「特徵」: (1)「多元」的「決策中心」,而非「一元決策中心」。 (2)「複式」的「組織制度」,而非「層次節制」之「金字塔結構」。 (3)「自我管理」,而非「命令指揮」。 (4)「分權」,而非「集權」。 (5)「行政」的「政治色彩」,而非「政治」與「行政」的「分立」。 4.「公共選擇理論」之「缺失」: (1) 其將「公共」之「過程」視為「利益間」之「競爭」,故「無法正確」之描述「社會世界」之「整體形象」。 (2) 其將「引發」對「政府官員」之「意圖」之「犬儒主義」。 ※ 早期的「犬儒」是堅持內在的美德和價值,鄙視外在的世俗的功利。可是到後來,「犬儒」一詞正好變成了它的「反面」:只認「外在」的「世俗」的「功利」,否認「內在」的「德性」與「價值」。王爾德 ( Oscar Wilde ) 說:「犬儒主義者」對「各種事物」的「價錢」( price )是「一清二楚」的,但是對它們的「價值」( value ) 卻是「一無所知」。 (3)「傾向」於「忽視社會」中之「弱勢」。   (三)「公共」即「代表」→「立法」之「觀點」( the legislative perspective ) : 1. 隆恩 ( long )、克理斯多福 ( Krislov ) 以及梅爾 ( Meier ) 等學者更從「人口統計學」的「觀點」,證實了「文官」會比「民選官員」更具「公眾」的「代表性」。 2. 不論是「公共服務」中的「專業表現」,或是「平等就業機會」和「權益促進行動方案」的「合成效果」,均使得「文官」成為「反映公共意見」之「可能途徑」。   (四)「公共」即「受惠者」→「服務提供」的「觀點」( the service - providing perspective ) : 1.「受惠者」是指「基層官僚」所「服務」之「個人」或「團體」。 2.「基層官僚」本應將「受惠者」之「需求」給予「最優先」之「考量」,但是實際上「無法做到」,其「原因」有四 : (1)「基層官僚」直接接觸「民眾」,經常面臨「民眾」的「種種需求」,甚至對「民眾」的「需求」迭感「壓力」,且有「過度負荷」的「念頭」。 (2) 由於身處「基層單位」,自然「無法」像「聯邦」或「中央」的「文官」擁有「較多」、「較豐富」的「資源」。 (3)「基層官僚」只能在「法規」和「程序」的「基礎」下「運作」,並只在留給他們「極為有限」的「裁量空間」下,「企圖」去「迎合受惠者」的「需求」。 (4)「基層官僚」無法「控制工作」的「成果」、「來源」與「進度」,僅能「掌握一部分」的「工作範圍」,而造成其與「顧客疏離」的「現象」。   (五)「公共」即「公民」→「公民意識」的「觀點」 ( the citizenship perspective ) :學者巴伯 ( Barber ) 認為「強化」政府中「直接」的「公民參與」,可以「透過」下述之「活動」: 1.「里民大會」。 2.「電視化市鎮會議」,以及「市民溝通合作社」。 3.「公民教育」與「資訊接觸」之「平等」: 藉由「函授課程」或「教育錄影帶」為之。 4.「輔助性機構」: 由「抽籤的」、「除罪化的」和「外行」的「法官」來「主持」。 5.「全國性」的「創制」和「複決過程」。 6.「電子化投票」。 7.「抽籤選舉」:「定期輪替」。 8.「替代券」以及「公共選擇」之「市場途徑」。 9.「國家公民意識」與「共同行動」:「普及性」的「公民服務」與「相關」的「志工計畫」,以及「就業」與「訓練機會」。 10.「鄰里公民意識」與「共同行動」:「廣泛」之「志工主義」以及「工作平等」。 11.「職場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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