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欲殺 A,以為走在前面的 B 就是 A,但當甲已舉起開山刀要從 B 的背後砍殺時,B 正好轉身,甲發現不是 A 而是 B,趕緊停止殺人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誤認 B 為 A 而殺 B,為打擊錯誤;
(B)甲誤認 B 為 A 而殺 B,對 B 具有殺人之故意;
(C)甲應依刑法第 27 條規定,構成第 271 條第 2 項殺人罪的中止未遂罪;
(D)甲之殺人行為未臻著手,僅構成刑法第 271 條第 3 項殺人罪預備犯。
17.甲向男友乙泣訴幼時遭父親 X 猥褻的往事,乙聽聞後建議甲毒殺 X。甲雖接受乙的建議,將毒藥摻入綠豆湯中,但後來終究因於心不忍,而將綠豆湯倒掉,沒有端給 X 吃。就上述事實,甲、乙之行為應依何罪名論處?
(A)甲構成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未遂犯,乙構成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教唆犯;
(B)甲構成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未遂犯,乙構成普通殺人罪教唆犯;
(C)甲構成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預備犯,乙構成普通殺人罪教唆犯;
(D)甲構成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預備犯,乙不構成犯罪。
26.甲、乙受人請託,一同前往殺害 X。二人在遠處埋伏,持槍朝 X 射擊,乙因覺得 X 與自己的初戀情人外貌相似,下手失準,子彈未命中 X,僅甲的子彈射中 X 腹部。甲正欲再補一槍時,乙勸說甲放棄任務,甲悻悻然拂袖而去,乙趕緊打電話幫 X 叫救護車,X 因而獲救倖免於死。就上述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向 X 開槍雖未命中,但因與甲之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故可將甲之命中視為乙亦已命中;
(B)乙出於己意,成功避免 X 死亡,為學理上所稱的「準中止犯」;
(C)甲接受乙的勸告放棄犯行,亦屬己意中止,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D)乙已向 X 開槍,只是因失手的意外障礙而未命中,應論以障礙未遂。
37.甲僱請乙、丙殺害 X。乙、丙原本預定一同前往作案,未料丙當天臨時在路上發生車禍,未依約到場,乙
遂獨自依照二人先前商議好的計畫,翻牆進入 X 宅,以麻藥迷昏被害人後行兇,只是卻誤認 Y 宅為 X 宅,
殺死的是 Y 而非 X。就上述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教唆乙、丙殺害的對象是 X 而非 Y,故對於 Y 之死亡,甲不構成殺人罪教唆犯;
(B)因乙、丙原本商議殺害的對象是 X 而非 Y,故對於 Y 之死亡,丙不構成殺人罪共同正犯;
(C)因丙當天未到場,未著手於犯行,故對於 Y 之死亡,不構成殺人罪共同正犯;
(D)對於 Y 之死亡,乙、丙構成殺人罪共同正犯,甲亦構成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