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升官等警正◆行政法|依考點系統整理十九章重點
本課程適合準備升官等警正考試、需要系統複習行政法的考生,也適合想把零散觀念依考點重新整理的在職同仁。
課程共十九章,依行政法體系循序編排。第1至2章從行政任務分類、公私法區分談起,再整理行政法法源、依法行政與法律保留、授權明確性,以及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平等原則、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等一般法律原則。第3至6章說明行政組織、公法人與管轄權、權限委任與委託、職務協助,公物與公營造物利用關係,地方自治權限、自治法規與監督,以及公務員的身分、義務、懲處懲戒、復審與申訴等保障制度。第7至11章聚焦行政行為,涵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行政程序參與、送達與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處分的成立、類型、附款、瑕疵與效力消滅,以及行政契約、行政事實行為與行政指導。第12至14章處理行政罰的責任條件、裁量、競合、管轄、時效與裁處程序,及行政執行、即時強制與執行救濟。第15至18章整理訴願的標的、管轄、提起與審理決定,行政訴訟的審級、當事人、審理程序、訴訟類型與暫時權利保護。第19章以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作結。
建議使用方式:依章節順序觀看各單元,先掌握該單元的考點重點,再做對應的試題練習,檢驗觀念是否理解並熟悉出題方向。複習時可依單元名稱快速回到需要加強的主題,逐步補齊弱點。
課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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