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 行政法概要(含行政程序法):26章依考點系統整理,單元搭配對應試題
本課程適合準備高普考、三四等特考及高員級考試,應考「行政法概要」科目的考生,也適合想系統複習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規的讀者。
課程共26章,依考點循序編排。第1至5章建立基礎觀念,從行政概念與公私法區分、行政法法源與法規適用,到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等一般法律原則,以及行政法律關係、公法上權利、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第6至11章說明行政主體與行政組織、公物法、管轄與權限移轉、職務協助、地方自治,並整理行政程序法總則的程序保障、聽證、期間、送達與政府資訊公開。第12至18章聚焦行政行為形式,涵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行政處分的概念與類型、方式、附款、效力、瑕疵與撤銷廢止,以及行政契約、行政事實行為、行政指導、陳情與行政計畫。第19、20章處理公務員關係、權利義務、懲戒考績與保障救濟。第21至26章則為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訴願法,以及行政訴訟的審判權、管轄、訴訟類型、審理程序與暫時權利保護。
建議使用方式:依章節順序先閱讀各單元重點,掌握概念區辨與構成要件,再做該單元對應的試題,檢驗理解程度並熟悉命題方式。考前可依章節回頭複習易混淆的比較主題,例如委任與委託、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撤銷與廢止、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復審與申訴等。
課程老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