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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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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國立中正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國際法組:國際私法#99110
科目: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本件原告、上訴人(我國法人)X主張:訴外人A(我國法人)出口電腦零件乙批至荷蘭,委由被告、被上訴人(美國法人)Y運送,拒該批貨物竟因遗失無法交付,致 A受有新台幣(以下同)二百八十六萬千一百元之損失。Y顯未盡保管注意義務, 應負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X為係爭貨物之保險人,業依保險契約給付A上開數額之保險金,並受讓該公司對系争貨物之一切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情。,爰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及民法債權與之法則,求為命被上訴人給付伊二百八十六萬一千一百元,及加付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
Y則抗辯:(一)A託運時並未向伊聲報系爭貨物為貴重物品及其性質、價值,依民法第六三九條規定,伊對貨物之遺失不負賠償責任;(二)縱認伊應負賠償責任, 依A與伊間運送契約之約定,每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美金一百元,則依運送契約及全球快遞服務貨物價值放棄同意計劃之約定,伊之賠償責任仍不得超過美金五萬元(三)又X迄未依我國及荷蘭法律,舉證證明伊有何侵權行為,其主張伊應負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問: 請詳述本件準據法應該如何決定,理由為何(50%)
(一)甲之遺囑應如何適用準據法,以決定其效力如何?(15%
(二)本題之繼承關係應如何適用準據法,以決定乙、丙如何繼承?(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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