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
25.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第 1 項之規定,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的下列何種權利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A)財產 (B)自由 (C)名譽 (D)身體 (E)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