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202. 採購契約得約定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應送機關審查。(A)O(B)X
203. 某國小採購營養午餐所需生鮮農漁產品之食材,不適用政府採購法。(A)O(B)X
225. 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辦理減價及比減價格,其中最低標廠商於優先減價時,書面表示照底價承做,機關不得接受。(A)O(B)X
226. 機關辦理採購,開標結果由2家廠商進行比減價格程序,第1次減價時甲廠商於標單上書明放棄減價,乙廠商之標單則書明願減至底價,招標機關得決標給乙廠商。(A)O(B)X
227. 機關辦理採購,開標結果由2家廠商進行比減價格程序,第1次減價時甲廠商於標單上書明放棄減價,乙廠商之標單則書明願減至底價,招標機關應宣布乙廠商該次減價無效,進行第2次比減價格程序。(A)O(B)X
228.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案件,評定最有利標後,得以議價方式洽廠商減價。(A)O(B)X
230.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B)X
231.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B)X
232.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但契約不得訂明憑證須為正本。(A)O(B)X
233.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契約並得訂明憑證須為正本。(A)O(B)X
234. 機關考量標的特性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營利事業登記證」為投標廠商資格之一,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A)O(B)X
240. 廠商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允許使用外文。(A)O(B)X
241. 勞務採購之查核金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A)O(B)X
242. 機關辦理採購,其預計金額得大於預算金額。(A)O(B)X
245. 底價新臺幣(下同)8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甲廠商總標價為650萬元,甲廠商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望不決標予甲,機關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決定不決標予甲,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