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一、A 股票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會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擴展海外業務,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洽特定人 B 股份有限公司與 C 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以完成三家公司間策略聯盟的共識。請問此一私募案 A 公司應於股東會前、會中說明的法定事項為何?(20 分)
二、關於企業揭露不實資訊的爭議,請比較上市櫃公司因記載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公開說明書或財務、業務文件,致生投資人訴請損害賠償之請求,分別就現行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之 1 與第 32 條所規定的賠償義務人,說明相關民事責任態樣與舉證責任分配,有何不同?(30 分)
三、民國 114 年初,唐納德·川普(Donald John Trump)上任美國總統後宣布實施全球各國的對等關稅政策,此舉一出,開始造成各國股市不同程度 的衝擊;為求因應,專門對美貿易的 A 股票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乃 於同年 4 月 20 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擬於會後一週內公告,並於公告翌日起為期 2 個月,視公司股價狀況,依規定機動在集中市場買回自家股 票」的決議,藉以維護該公司股東權益,來預作準備。然就在上述資訊 4 月 27 日對外公開前夕,美國又突然宣示對中國展開一連串貿易制裁報 復與其他相關措施,連帶重挫我國股市,致使 A 公司連續 4 天交易日跌 停,A 公司慌張之餘急促進場,大量買回公司股票,穩住跌跌不休的股 價。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第 5 項及第 6 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 方式管理辦法第 2 條所明定,「公司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者」屬涉及公司 之財務、業務,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 有重要影響之消息,請問 A 公司在該資訊對外公開前,買回自家股票之 行為,有無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規定?(30 分)
四、依現行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應編製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問相關財務報表的附註部分,應揭露事項為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