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公職◆強制執行法
(一)甲收到假扣押裁定,因籌措擔保金,於經過 40 日後,始提存擔保金而 聲請假扣押執行。甲之聲請是否合法?法院應如何處理?
(二)如乙受執行後,否認甲之系爭借款債權存在,可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 訴,請求撤銷該執行程序?
(三)如在假扣押執行查封 A 房地後,乙將該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甲如何主張其權利?
(一)甲以系爭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對丙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如丙受執行後,主張甲在判決確定前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 記予丁,應如何謀求救濟?
(二)如甲在判決確定後,始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丁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對丙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如丙受執行後主張其已向丁承租該地,應如何謀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