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牙體解剖形態雕刻
前牙:下顎左側正中門齒(31);石膏棒之蓋章面應為近心面。 (50 分)
後牙:下顎右側第二小臼齒(45) ;石膏棒之蓋章面應為近心面。 (50 分) 一、注意事項: 以考選部提供之石膏棒及各位應考人自備之工具物品進行齒形雕刻。 以牙冠部的雕刻為主,牙冠下牙根部則以露出約 5 mm~1 cm 為原則。 應考人不慎將石膏棒折斷,不得要求更換新品。可自行重新雕刻(以 不超過貼示座號標籤黏貼位置為原則),禁止使用三秒膠黏合後繼續 雕刻。 雕刻完成之齒形,不得超過石膏棒上應考人座號標籤黏貼位置之上緣。 刻錯指定牙齒,以零分計;刻錯蓋章面指定面時,酌予扣分。 二、評分標準: 解剖形態比例。(40%) 解剖形態特徵。(40%) 齒面處理技巧。(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