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海巡勤務
一、2026 年 7 月 12 日南海仲裁案屆滿十周年,菲、美、日、澳等 14 國發表聯合聲明,重申致力維護一個自由開放、和平穩定、以法治為基礎的印度太平洋地區。海上爭端應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CLOS)和平解決。我國對太平島擁有實際管轄權,是南海問題很重要的利益關係方。 請敘述我國南海政策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相關作為?(25 分)
二、2026 年我國發生多起毒駕,尤其是吸食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而 釀成重大死傷的不幸事件,引發行政院與國人高度重視。為強化掃除毒品與防制毒駕,請說明行政院重要措施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有那些勤務執行重點?(25 分)
三、2026 年 5 月 28 日日本與菲律賓啟動專屬經濟海域劃界談判,中國大陸便藉由透過海警船、海巡船、海事船、救助船、科研船等多元船舶,在我國東部海域跟周邊水域執行「假執法、真擴權」的騷擾,企圖用治理、 維權跟交通安全、科學研究的名義,對臺灣東部專屬經濟海域建立常態化管轄事實。請敘述我國之立場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相應措施?(25 分)
四、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各海巡隊配置各類不同大小巡防艦、船、艇執行海域巡防勤務。請敘述海域勤務編排原則及服勤標準?(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