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行政法、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
(一)其中「罰鍰」 、「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及「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三者法律性質為何?(15 分)
(二)甲自 105 年購入一筆土地,即違反本條規定,惟直到 114 年經檢舉始 由主管機關予以裁罰新臺幣 6 萬元,並命其停止使用並拆除其地上物 恢復原狀。甲抗辯主管機關之前揭處分已逾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甲 之抗辯有無理由?(15 分)參考法條: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 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二、請根據 110 年 1 月 13 號所修正之「學校衛生法」 ,試敘述學校營養師在 辦理學校營養午餐時之職責與相關之應注意規範。(20 分)
三、請列出「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中,所規範之應遵行事項用詞及其定義。另該規範中,營養標示應於包裝容器的何處及以何種方式標 示?(15 分)
四、人體研究法對機構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如何進行管理與監督?(20 分)
五、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第 14 條規定將那些人員納入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