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智慧財產權法
一、甲公司為亞洲知名旅館業者,其於日本註冊 TM1 商標,指定使用於旅館相關服務,包括所經營之旅館 H1,相關服務品質頗受外國旅客或商務人 士之高度評價。甲公司為拓展我國業務,於我國以商標 TM2 指定於旅館 相關服務而申請註冊,獲註冊審定。同時,甲公司計畫於我國營運之旅 館 H2,座落臺北市東區,因建造工程延宕,於商標 TM2 註冊公告後遲 遲未能完工。甲公司為宣傳其旅館業務,定期於我國旅遊業務大展中, 贈送其日本旅館住宿折價券,折價券上雖印有我國之註冊商標 TM2,但 鼓勵消費者前往甲公司於日本所經營之旅館 H1 住宿,文宣中卻未提及 旅館 H2 相關業務及未來之營運。乙公司為我國旅館業者,見甲公司 TM2 商標於我國註冊公告 3 年後仍未啟動旅館 H2 之營運,遂向智慧財產局 申請廢止 TM2 商標之註冊。經查前述旅遊業務大展中折價券之贈送,確 於 TM2 商標註冊公告後 3 年內為之,請問該廢止之申請是否有理由? (35 分)
(一)我國法院實務關於進步性要件判斷之標準為何?(20 分)
(二)甲所提及「CP1 晶片組於市場上販賣與授權相關交易達致商業上之成 功」於進步性要件判斷有何重要性?(10 分)
三、國立大學 A 開設數位學習平臺 DP,其教師甲開設法律相關課程,經申請得以於該大學之學習平臺 DP 上進行線上直播教學,同時並得錄影教 學內容供修習者課後離線複習。在課程進行之其中一週,甲以乙所創作 且發表之法律學術文章 L1 作為教材,以配合當週授課之主題,而 L1 為 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亦為相關學術主題之權威著作,為國內研究此 主題最為詳盡與周延之文獻,學界通認其為修習者必讀之教材。為課程 順利進行,甲於課前先將 L1 文章之電子檔上傳至平臺 DP,供修習者下 載。於課程進行中,甲以視訊軟體為介面,分享 L1 文章之內容,逐頁講 解並與同學研討,但並未錄影。而 A 大學對於上課教材與內容有管制機 制,非課程修習者無法接觸相關教材,亦不能於平臺 DP 參與線上課程。 試問甲以 L1 文章上傳於數位學習平臺 DP,且於平臺線上教學等行為, 是否對 L1 文章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權?(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