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201.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時,應在原車道慢速行駛。 (A)O(B)X
202.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20歲、最高不得超過65歲。 (A)O(B)X
203. 在市區交通頻繁處,汽車在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二車以上之距離。 (A)O(B)X
204. 行駛高速公路時,如發生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 (A)O(B)X
205.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