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4 下列何者不是提起撤銷訴訟之要件?
(A)對行政命令提起
(B)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須先經訴願程序
(C)須遵守法定起訴期間
(D)原告須主張自己權利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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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7), B(100), C(18), D(105), E(0) #1330175

詳解 (共 2 筆)

#1396199
行政訴法第4條第1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訴願法90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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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訴法106條第1項
訴訟之提起,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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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084
違法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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