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 A 股份有限公司以經營連鎖餐飲為主要營業,並未公開發行,則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何項議案得於股 東會以臨時動議提出?
(A)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議案
(B)讓與公司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之議案
(C)修正章程之議案
(D)公司解散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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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31), C(34), D(19), E(0) #1167700

詳解 (共 4 筆)

#1360128
公司法§172中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的有:
1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   2變更章程   3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4公§185營業政策重大變更
 
證交法§26-1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的有:
1許可董事竸業行為   2以發行新股之方式分派股息及紅利    3以公積發放新股或現金給股東
 
因此,非公開公司可以用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解除董事竸業禁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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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260
公司法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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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591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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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9581
(A) 董事競業許可,107年修法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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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78792
未解鎖
(A)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議案  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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