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 A 股份有限公司以經營連鎖餐飲為主要營業,並未公開發行,則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何項議案得於股 東會以臨時動議提出?
(A)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議案
(B)讓與公司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之議案
(C)修正章程之議案
(D)公司解散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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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31), C(34), D(19), E(0) #1167700
統計: A(185), B(31), C(34), D(19), E(0) #1167700
詳解 (共 4 筆)
#1360128
公司法§172中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的有:
1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 2變更章程 3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4公§185營業政策重大變更
證交法§26-1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的有:
1許可董事竸業行為 2以發行新股之方式分派股息及紅利 3以公積發放新股或現金給股東
因此,非公開公司可以用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解除董事竸業禁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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