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不信任案後,何者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A)行政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 監察院院長
(D) 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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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7), B(94), C(11), D(3423), E(0) #198006
統計: A(267), B(94), C(11), D(3423), E(0) #198006
詳解 (共 3 筆)
#1366093
行政院院長懇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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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514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5 項規定,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倒閣案)後,總統在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此外,同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也規定,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因此,最終擁有實質宣告解散立法院權力的人是總統。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行政院院長 ❌:行政院院長在面臨不信任案通過時,必須在十日內提出辭職。他只能「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自己並沒有發布宣告解散的權力。
- (b) 立法院院長 ❌:立法院院長為立法機關首長。在程序中,總統宣告解散前必須「諮詢」立法院院長,但立法院院長本身並無權宣告解散。
- (c) 監察院院長 ❌:監察院職掌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與行政院、立法院之間的倒閣與解散國會機制完全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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