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2007.7.12)第二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知悉無依兒童及少年時,應於幾小時之內通報主管機關?
(A)24
(B)36
(C)48
(D)72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129), B(148), C(470), D(205), E(0) #37077
統計: A(11129), B(148), C(470), D(205), E(0) #37077
詳解 (共 4 筆)
#3925124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
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無依兒童及少年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
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當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
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無依兒童及少年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
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當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
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