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收養子女或被收養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共同收養,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 3 年者,得單獨收養;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 3 年者,不在此限
(B)應共同收養,夫妻之一方不得收養他方之子女;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無須徵得他方同意
(C)應共同收養,夫妻之一方不得收養他方之子女;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
生死不明已逾 3 年者,不在此限。
(D)應共同收養,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 3 年者,得單獨收養;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他方視為共同被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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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8), B(19), C(120), D(89), E(0) #377099
統計: A(1108), B(19), C(120), D(89), E(0) #377099
詳解 (共 3 筆)
#589574
1074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76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1076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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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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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596
這題考的是台灣《民法》中關於「夫妻收養與被收養」的規定:
- 共同收養原則與例外(民法第 1074 條):
- 夫妻收養子女時,原則上應共同收養。
- 例外可單獨收養的情況:
- 收養他方的子女(例如:先生收養太太與前夫生的孩子)。
- 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例如:重度昏迷)。
- 一方生死不明已逾 3 年。
- 被收養的同意(民法第 1076-1 條):
-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 例外無須同意的情況: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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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對錯分析
- ⭕ (a) 完全正確:完整且精準地符合《民法》第 1074 條(收養)與第 1076-1 條(被收養)的條文規定。
- ❌ (b) 錯誤:夫妻之一方「可以」收養他方之子女(如繼親收養);且被收養時「必須」徵得他方同意。
- ❌ (c) 錯誤:前半句錯誤,夫妻之一方「可以」收養他方之子女。
- ❌ (d) 錯誤:後半句錯誤,夫妻一方被收養時,他方只是「需要同意」,並不會自動被「視為共同被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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