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的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任何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必須經過此單位方可以進入特殊教育系統
(B)簡稱鑑輔會
(C)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時必須經過此委員會方可以辦理
(D)為一專業團隊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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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16), C(1494), D(126), E(0) #352455

詳解 (共 7 筆)

#398243

申請手冊是去鄉鎮區公所

申請證明應該是去醫院

鑑輔會: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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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771

身障鑑定流程圖

資料來源 https://www.sw.ntpc.gov.tw/home.jsp?id=d4abdaae79035953&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3a1922367356ccc64018d910d54c1a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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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003
依造「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原本題目:
對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的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應改成:
 對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的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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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605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104.05.12)

第 2 條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其作業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向戶籍所在地任一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二、鄉(鎮、市、區)公所確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及福利服務需求項目,並輸入身心障礙鑑定、

    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後,發給身心障礙鑑定表(以下簡稱鑑定表)

    及提供鑑定機構之相關資訊後,由申請人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規定辦理鑑定。

三、鑑定機構完成鑑定後應將資料輸入本系統,並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身心障礙者鑑定報告n

   (以下簡稱鑑定報告)核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轉之鑑定報告後,進行

    本法第五十六條之行動不便、第五十八條與第五十九條之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及復康巴士服務

    之需求評估。

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籌組專業團隊確認前款需求評估結果。

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鑑定報告及需求評估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對於不符規定n

    者,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作業時間以十五個工作天為限。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五款專業團隊得視個案狀況由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特殊教育人員、職業輔導評量人員或其他必要之專業人員組成,其資格條件依相關專業法規辦理。

鑑定報告及需求評估結果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委託鄉(鎮、市、區)公所保管存查。

第一項第六款之身心障礙證明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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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120
原本題目:對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共 2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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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383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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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150

請問C應該怎麼改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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