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而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為原告
(B)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C)以行政院為被告
(D)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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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8), C(553), D(46), E(0) #351116

詳解 (共 5 筆)

#389686
選罷法102
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 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 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 免無效之訴。
21
0
#508696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110 條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5
0
#847977

(C)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

(D)總統副總統選舉訴訟是高等法院

一般選舉訴訟是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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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750
各該選舉罷免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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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153

一般選舉訴訟是普通法院

而總統副總統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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