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追索權之行使,下列何者錯誤?
(A)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C)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D)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31), C(512), D(27), E(0) #361708
統計: A(18), B(31), C(512), D(27), E(0) #361708
詳解 (共 4 筆)
#536172
4個月=>2個月
7
0
#497785
可以解釋C選項嗎? 謝謝^^
0
0
#7510938
匯票/本票 支票
主債務人 3年 1年
執票人→前手 1年 4個月
背書人→前手 6個月 2個月
起算點
本票發票人:到期日
匯票承兌人:到期日
支票發票人:發票日
執票人追索前手:拒絕證書日/免除拒絕證書,看法律規定的替代起算點
背書人清償後追索:清償日/被訴日
匯票承兌人:到期日
支票發票人:發票日
執票人追索前手:拒絕證書日/免除拒絕證書,看法律規定的替代起算點
背書人清償後追索:清償日/被訴日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