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及丙分別共有一筆土地,甲以自己的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嗣後甲、乙、丙三人未徵得丁之同意而協議分割,將土地分為A、B、C三部分,由甲取得土地A部分,乙取得土地B部分,丙取得土地C部分,問丁之抵押權存在於何處?
(A)B部分土地
(B)C部分土地
(C)B、C部分土地
(D)A、B、C三部分土地
(A)B部分土地
(B)C部分土地
(C)B、C部分土地
(D)A、B、C三部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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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103), C(204), D(7531), E(0) #2939448
統計: A(73), B(103), C(204), D(7531), E(0) #2939448
詳解 (共 7 筆)
#5538558
釋字671
分別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設定抵押權後,共有物經分割 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八百二十五條及第八百六十八條規 定參照)。於分割前未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者,於分割後,自係以原設定 抵押權而經分別轉載於各宗土地之應有部分,為抵押權之客體。
分別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設定抵押權後,共有物經分割 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八百二十五條及第八百六十八條規 定參照)。於分割前未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者,於分割後,自係以原設定 抵押權而經分別轉載於各宗土地之應有部分,為抵押權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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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094
(D) A、B、C 三部分土地→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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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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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4429
物權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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