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
甲於上月 25 日答應借給乙 20 萬元新臺幣(下同),約定本
月 1 日交付現金 20 萬元。甲卻於嗣後反悔,超過約定日期
仍不願交付該 20 萬元。
(A)甲應對乙負給付遲延責任
(B)該借貸契約不成立
(C)甲對乙不負交付 20 萬元之義務
(D)該借貸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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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49), C(123), D(67), E(0) #3079399
統計: A(69), B(149), C(123), D(67), E(0) #3079399
詳解 (共 2 筆)
#7429020
1. 為什麼(B)是對的?(核心考點:要物性)
根據《民法》第 474 條第 1 項規定,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除了雙方口頭「約定」之外,還必須要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也就是要把錢實際交到對方手上)的行為。
東西沒有交付,契約就**「不成立」**。
題目中,甲雖然「答應」借錢,但直到約定的本月1日,甲都「不願交付該20萬元」,因為錢根本沒有交付(未移轉所有權),所以這個借貸契約在法律上自始至終都「不成立」。
2. 為什麼(C)也是對的?
既然在(B)當中,我們已經確認了這個借貸契約「不成立」,那麼雙方之間在法律上就沒有任何契約關係。
既然沒有合約關係,甲自然對乙**「不負有交付20萬元的法律義務」**。甲頂多只是在人情信譽上理虧,但在法律上乙不能去法院告甲、逼甲交錢。
3. 為什麼(A)和(D)不能選?
(A)甲應對乙負給付遲延責任:錯誤。必須在「契約已經成立」的前提下,債務人拖延不給,才會構成給付遲延。既然契約根本沒成立,就沒有債務可言,當然不負遲延責任。
(D)該借貸契約無效:錯誤。「無效」是指契約已經成立,但因為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強制規定(例如借錢去買毒品)而失去效力。這題的狀況是連最一開始的「成立」門檻都沒達到,在法律上叫**「不成立」**,而不是「無效」。
By G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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