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64. 下列哪 3 個項目是我喜歡做的事-職業興趣量表之 12 項職類代表之名稱?
(A)藝術
(B)科學
(C)個人服務
(D)社會工作與保全事務 。
統計: A(148), B(142), C(96), D(73), E(0) #3779963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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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類名稱 |
核心特徵與典型描述 |
Holland ( RIASEC ) 映射對照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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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 A ) |
喜歡文學、美術、音樂、演藝等創作、設計與鑑賞活動。 |
A 藝術型 ( Artisti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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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 ( B ) |
喜歡數學、物理、化學、醫學等科學研究、邏輯實驗與數據分析。 |
I 研究型 ( Investigativ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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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服務 ( C ) |
喜歡美容美髮、餐飲旅宿、導遊、前台接待等直接為個人提供服務的工作。 |
S 社會型 / E 企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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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 |
喜歡農林漁牧、園藝栽培、寵物照顧及大自然生態探索。 |
R 實際型 ( Realisti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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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 |
喜歡安全維護、秩序維持、警衛防範等守護人身與財產安全之事務。 |
R 實際型 / C 常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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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
喜歡操作機械設備、車輛維修、工具製造及硬體裝配。 |
R 實際型 ( Realisti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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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生產 |
喜歡工廠作業、製程操作、產品包裝與技術勞務性生產。 |
R 實際型 / C 常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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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務 |
喜歡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會計出納等規律且條理分明的事務。 |
C 常規型 ( Convention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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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 |
喜歡推銷商品、商務談判、業務拓展及客戶說服工作。 |
E 企業型 ( Enterprisi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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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
喜歡社會救助、弱勢關懷、志工服務等協助促進社會大眾福祉之活動。 |
S 社會型 ( Soci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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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 |
喜歡組織規劃、專案管理、帶領團隊與決策指揮。 |
E 企業型 ( Enterprisi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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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表演 |
喜歡體育競技、特技表演、舞蹈特長等高度運用身體協調與體能之工作。 |
R 實際型 / A 藝術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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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氏職業興趣理論(Strong's Interest Theory): 核心哲學為「物以類聚」。本理論主張,若個體的興趣剖面與某職業群體中的既有成功從業者高度相似,其在該領域獲得工作滿足感、成就感與長期留任(Tenure)的機率將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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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倫人格類型論(Holland's RIASEC): 本量表雖將職涯本土化細分為 12 項,但其底層仍建立在 Holland 的「人與環境適配(Person-Environment Fit)」邏輯上,認為個人的興趣結構可系統化分類,並能與外在職業環境形成雙向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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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性澄清(自陳式相對強度): 測驗透過對各類活動「喜歡」或「不喜歡」的直覺反應,勾勒出受測者在不同職業活動上的相對興趣強度,而非測量其客觀能力或技術熟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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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職業興趣: 協助個案從模糊的職涯迷惘中抽離,將其抽象的偏好具體化為可量化的活動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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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自我探索: 引導受測者釐清自身在「人(People)」、「事(Data)」、「物(Things)」、「觀念(Ideas)」四大工作核心維度上的投入偏好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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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生涯決策: 當個案面臨轉職、選科、接受職業訓練或投入特定就業管道時,提供具備高信效度的科學數據作為生涯抉擇之核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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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解釋與「高點分數」探索: 諮詢師在施測後,應觀察個案在 12 個職類中的得分,優先挑選分數最高的前 2 至 3 個職類(高點分數),作為個案職涯探索與諮商對話的核心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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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國家就業資訊(如:職業就業手冊): 將量表測出的高點職類,直接對應勞動部編印之職業分類典與就業市場趨勢。例如個案之「科學」與「機械」分數顯著,諮詢師即可精準導引其研究科技、製程研發或工程技術類之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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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興趣與能力」之落差: 若個案在某一職類分數極高(高度喜歡),但實際評估發現其技能嚴重不足(無法勝任),就業服務人員應依此評估結果,積極為其擬定「職業訓練計畫」或進修規劃,透過職訓補足落差以達成人職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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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藝術: 正確。 官方標準 12 職類之一,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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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科學: 正確。 官方標準 12 職類之一,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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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個人服務: 正確。 官方標準 12 職類之一,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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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社會工作與保全事務: ❌ 錯誤。 官方標準化名稱中,這兩個是被完全拆開、獨立且名稱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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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正確名稱為「社會福利」(非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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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正確名稱為「保全」(非保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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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故意將兩者加上變形字,拼湊成一個在學術常模與國家標準規範中完全不存在的組合名稱,屬於典型的概念混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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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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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關聯: 法令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經營「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這證實了運用「我喜歡做的事」量表為求職者進行測試與職涯引導,是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受法律保障且規範的核心法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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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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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關聯: 法令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對求職人提供就業諮詢、職業輔導評量,而所謂就業諮詢包含「提供選擇職業、轉業資訊,或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在實務上,透過此量表釐清個案興趣並對照職訓,即是國家公立就業體制落實該辦法的標準法定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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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 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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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關聯: 雇主招募或就服人員媒合時,不得違反求職者意願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心理資訊(包含心理測驗、人格特質評量結果)在法律上屬於生理及心理隱私資料。因此,人資或諮詢師在使用「我喜歡做的事」量表時,必須基於生涯輔導之必要範圍,绝对禁止強制施測或不當強行留存其測驗隱私分數,否則將依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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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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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關聯: 職訓法以「培育適應生產體系之技術人才,健全職業訓練體制,以促進國民就業」為宗旨。實務運用中,透過興趣量表發現個案「有興趣、無能力」並據此引導其推介至職訓局參加相關職訓,正是就服法與職訓法橫向連結的具體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