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1.臺北車站為複合用途之龐大建築群,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 下列哪些事項?
(A)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之設置及運作
(B)自衛消防編組應包括指揮中心及地區隊
(C)防範縱火及擴大延燒措施
(D)防火避難設施之維護管理及自行檢查
(E)建築物共有部分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工程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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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0), C(20), D(23), E(16) #3891094

詳解 (共 2 筆)

#7376990
本法第十三條第五項所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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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5543
第 7 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五項所定共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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