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 邇來社會頻傳兒童受虐致死案件,致使「兒童生存權」成為全體民眾皆應加以正視的課題。下列敘述中,哪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範意旨?
(A) 所稱「兒童」指未滿13歲之人
(B) 胎兒出生後30日,父母應將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其為死產者,則免予通報
(C) 交通及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措施
(D)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措施
(E) 警政機關針對保護兒童及少年的主管權責,包括對於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之維護及觸法預防、失蹤兒童及少年、無依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之協尋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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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159), C(1136), D(1156), E(1127) #579234

詳解 (共 2 筆)

#926924
(A) 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B)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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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9478

業務當局不管的,其他竟然由警察機關來扛起所有責任
商鞅直呼太扯了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
胎兒出生後7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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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重點與規定
  • 通報期限:胎兒出生或死產後 7日內。

  • 通報對象:接生人(醫療機構、診所或助產所等相關人員)應通報至衛生主管機關(例如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備查。

  • 資料不完整之處理:接生人若無法取得完整資料以填報出生通報,仍應依法進行通報。

  • 死產規定:死產情況同樣適用此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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