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 下列有關政府採購法對於分包及轉包 的規定,何者有誤?
(A) 得標廠商得將採購之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B) 得標廠商得將原契約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 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C) 轉包或再轉包或分包之廠商,政府採購法有訂明均 與得標廠商對機關負有連帶履行及賠償之責任。
(D) 以現成財物供應者,不得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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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4), B(1454), C(531), D(1138), E(0) #3577384
統計: A(534), B(1454), C(531), D(1138), E(0) #3577384
詳解 (共 2 筆)
#7503896
(B)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D)以現成財物供應者可以轉包。(係因現成財物買賣常非由出賣者自行製造, 基於商業分工, 很難避免轉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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