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依據《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補償以使用警械之警察人員所屬各級政府為補償機關
(B)補償僅限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方得請求之
(C)以金錢補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D)補償之請求權時效,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辦理
(E)補償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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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1), B(475), C(307), D(154), E(538) #3833030
統計: A(321), B(475), C(307), D(154), E(538) #3833030
詳解 (共 4 筆)
#7344535
A: 第三條1項➡️以使用警械之警察人員所屬機關為補償機關
C: 第六條1項➡️僅有金錢賠償
D: 第七條➡️補償之請求權時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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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3900
第 31 條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2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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