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有關違序案件處罰
之執行,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裁定拘留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到場執行,其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受執行者,得以執行到場通知單強制其到場
(B)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向執行
之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
(C)裁定停止營業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命被處罰人於通知送達
之翌日起,停止其營業
(D)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E)申誡之執行,被處罰人未在場者,應將處分書或裁定書送達之
統計: A(2808), B(480), C(2634), D(2873), E(2818) #3234417
詳解 (共 6 筆)
複選題,答案是:
A、C、D、E 正確;B 錯誤
我也查了現行法,你整理的方向正確。尤其 B 的「15日」是陷阱,正確是「5日」。
選項 判斷 核心數字/規則
A ✅ 拘留確定 → 通知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 → 得強制到場
B ❌ 分期申請不是15日,是通知送達日起 5日內
C ✅ 停止營業 → 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停止
D ✅ 罰鍰逾期未繳 → 移送行政執行
E ✅ 申誡:人在場用言詞;不在場則送達處分書/裁定書
A:拘留,不來就可以強制到場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50條:
裁定拘留確定後:
執行通知單 → 通知到場 →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 得以執行到場通知單強制到場。
而到場之後還有:
人別訊問 → 製作筆錄 → 送拘留所執行。
所以A正確。
B:本題陷阱就在「15日」
正確規定是:
被處罰人因經濟狀況不能立即繳清罰鍰,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日起5日內,向執行警察機關申請分期。
不是:
❌ 15日內。
因此 B錯誤。
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陰的數字陷阱:
「15日」其實真的有出現在同一條!
第56條後面規定:
分期繳納罰鍰,以 15日為一期。
而且:
平均分成 2~6期。
所以考官就是把兩個數字搬錯位置:
申請期限=5日
每期期間=15日
期數=2~6期
另外,警察機關收到申請後,也是:
5日內決定准駁。
直接背:
「5日申請、5日准駁、15日一期、2到6期。」
這一串很有考相。
C:停止營業從「翌日」開始
第57條:
裁定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確定後,警察機關以執行通知單通知。
什麼時候開始?
通知送達之翌日起。
所以C正確。
注意不是:
❌ 裁定確定之翌日
❌ 通知製作之翌日
❌ 通知寄出之翌日
而是:
通知「送達」之翌日。
D:罰鍰不繳 → 行政執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非常直接:
處罰由警察機關執行;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所以D正確。
這跟我們之前讀的行政執行題可以串起來:
警察負責處罰執行 → 錢逾期不繳 → 移送行政執行。
E:申誡看「人在不在」
處理辦法第58條非常好背:
被處罰人在場
→ 言詞告誡
被處罰人不在場
→ 送達處分書或裁定書
所以E正確。
再幫你補一個容易混的「10日」
《社維法》第20條另外規定: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翌日起10日內完納。
所以現在出現:
5、10、15
很容易被老師攪成一鍋數字粥。
你直接這樣背:
「罰鍰10日繳;沒錢5日申;分期15日一期。」
再完整版:
10日完納
5日申請分期
5日警察准駁
15日一期
2~6期
最終答案
A ✅ 拘留不到可強制到場
B ❌ 不是15日申請,是5日
C ✅ 停業從送達翌日起
D ✅ 逾期罰鍰移送行政執行
E ✅ 申誡人在言詞、不在送書
所以如果這是「何者正確」的複選題:
答案:A、C、D、E。
這題最值得在筆記旁邊畫星號的是 「5申、5准、15一期、2~6期」,這種純數字置換題非常適合考前最後幾天硬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