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5.甲、乙因故口角,甲基於傷害之故意,毆傷乙,乙負傷後依法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案經檢察官 對甲提起傷害之公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一審法院審理中,乙因傷重死亡,一審法院只能審理傷害部分,不能審理乙死亡部分
(B)於一審法院判決甲傷害罪成立後,隔日乙因傷重死亡,檢察官對乙死亡部分因未經提起公 訴,故不得對乙死亡部分提起上訴
(C)於一審法院判決甲傷害罪成立確定後,乙因傷重死亡,檢察官得對乙死亡部分另行提起公訴
(D)於一審法院判決甲傷害罪成立後,檢察官依法對一審傷害罪之判決,提起上訴,於二審法 院審理中,乙因傷重死亡。二審法院不得審理乙死亡部分
(E)於一審法院判決甲傷害罪成立確定後,乙因傷重死亡,檢察官得對乙死亡部分,以發現新事 實為由,聲請再審
統計: A(101), B(88), C(66), D(85), E(65) #3891924
詳解 (共 2 筆)
一、程序法重點一:起訴效力及於全部犯罪事實
(A) ❌ 一審審理中死亡
→ 公訴效力及於全部犯罪事實(§267)+法院得變更法條(§300)
→ 可以審傷害致死。
(B) ❌ 一審判決後、確定前死亡
→ 案件尚未確定
→ 檢察官可上訴,由二審審酌傷害致死。
(C) ❌ 一審傷害判決已確定後才死亡
→ 原傷害行為已經受確定判決評價
→ 不得就同一傷害行為再另行起訴傷害致死
→ 涉及一事不再理/確定判決效力。
這就是我上一題最需要修正的地方。
(D) ❌ 已上訴,二審審理中死亡
→ 案件尚未確定
→ 二審可以審理傷害致死,不是「不得審理」。
(E) ❌ 判決確定後死亡
→ 不能讓檢察官以「發現新事實」為由,利用再審程序對被告作不利益的加重追訴。
★這題真正只背一條線
你不要背五個選項,背這個就好:
傷害 → 後來死亡
判決確定前死亡 → 原程序繼續處理傷害致死。
判決確定後死亡 → 不能另訴,也不能用再審加重。
再搭三個法條:
§267 公訴不可分
§300 變更起訴法條
§348 上訴有關係部分
所以這題的核心其實就是:
? 「確定前,可以升級;確定後,不能重來。」
這題我會標 ★★★★★高難度實務/程序題。如果你第一輪錯,我甚至不建議花太多時間鑽理論,把上面這條時間線記住就很有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