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強盜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上訴無理由而判決 駁回上訴,並執行完畢。檢察官擬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B)法院受理後應行準備程序整理爭點
(C)法院受理後經書面審理即行判決
(D)法院應以被告已死亡而諭知不受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7), B(80), C(133), D(69), E(6) #688002

詳解 (共 2 筆)

#7612351

• (A) 正確(官方給分答案之一):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26 條》第 1、2 項規定,再審原則上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
 • 本案情況: 雖然案件最後經過最高法院以「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屬於實體駁回,案件在第三審確定),但依據第 426 條第 2 項,對於第三審確定判決聲請再審,除因第三審法院法官犯特定職務罪外,一律應由第二審法院(即高等法院)管轄之。因此檢察官應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
• (B) 錯誤:
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的準備程序,是針對「第一審」及「上訴審」案件在進行實體審理前整理爭點。而再審程序在法院裁定「開始再審」進入實體重新審判(本審)之前,是針對再審是否有理由進行審查,並非直接依一般程序行準備程序整理爭點。
• (C) 正確(官方給分答案之一):
 • 法律依據: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436 條》與第 440 條等再審實務規定,如果法院認為再審聲請有理由,且該案件在被告已經死亡、或新證據極度明確到不需進行言詞辯論即可判決被告無罪的情況下,法院得以書面審理,不經言詞辯論直接行判決。本案中被告甲已經被執行死刑完畢而死亡,故法院得直接書面審理即行判決。
• (D) 錯誤:
 • 關鍵觀念: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不因被告死亡而停止。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等規定,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即使受判決人已死亡(如本題死刑執行完畢),為了洗刷其冤屈、恢復名譽,法律特別准許繼續進行,法院絕不能以被告死亡為由而諭知不受理。
0
0
#7044300

(C)原本為書面審理,新制之改為應開庭審理(刑事訴訟法第429條之2)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4746954
未解鎖
37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強盜故意殺人罪,...
(共 5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1649951
未解鎖
(O)(A)檢察官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
(共 5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
私人筆記#3641268
未解鎖
第 437 條受判決人已死亡者,為其利益...
(共 1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