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8. 某養雞場主人甲出賣一百隻雞給某乙,豈料甲交付的雞有禽流感,導致乙的雞群受到 感染,死亡大半。請問乙得對甲為哪些主張?
(A)甲之給付不合於債之本旨,乙可拒絕受領並請求補正
(B)乙可主張甲為不完全給付,並且可請求雞群受感染死亡之損害賠償
(C)乙未善盡檢查義務,不可歸責於甲,因此不得對甲主張任何權利
(D)乙可主張甲為不完全給付,但不可請求雞群受感染死亡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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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5), B(907), C(57), D(84), E(3) #1852716

詳解 (共 3 筆)

#4436609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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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934
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
(共 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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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951
(a) 正確(給付前/受領時的主張):甲交付有禽流感的雞,屬於「瑕疵給付」,確實不符合債之本旨。
依據民法第 227 條第 1 項,不完全給付之瑕疵若能補正,債權人乙可以拒絕受領,並準用民法第 231 條給付遲延的規定,請求甲交付無瑕疵的健康雞隻(即請求補正)。
(b) 正確(受領後引發加害給付的主張):這屬於不完全給付中的加害給付。乙除了雞隻本身的瑕疵外,還可以針對原有雞群被感染死亡的「固有利益受損」,依民法第 227 條第 2 項請求加害給付的損害賠償。
總結
本題作為複選題:
  1. 乙在受領時發現瑕疵時,可依 (a) 主張拒絕不合本旨的給付並要求補正健康雞隻。
  2. 針對已經發生的擴大損害(原有雞群死亡),可依 (b) 主張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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