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50.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下列哪些情形,勞工得自請退休?
(A)工作二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B)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C)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D)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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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18), C(141), D(99), E(0) #3931106
統計: A(46), B(118), C(141), D(99), E(0) #3931106
詳解 (共 4 筆)
#7413656
第53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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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9808
最少是55歲
50歲沒辦法靠年資自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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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183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之規定,勞工只要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即可主動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雇主不得拒絕:
- ⭕ (b)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此為條文第一款,年資與年齡須同時滿足。
- ⭕ (c)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此為條文第二款,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 25 年,不限年齡皆可退休。
- ⭕ (d) 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此為條文第三款,年資只需 10 年,但年齡須達到 6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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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選項說明
- ❌ (a) 工作二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法條中並無「工作 20 年以上年滿 50 歲」得自請退休的規定。工作滿 20 年若未達 25 年,仍須配合相應的年齡規範(如滿 55 歲)才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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