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 以下何種情形,不得繼續擔任農會理監事?
(A)任職期間將自有農地移轉,致持有之土地面積小於法定面積
(B)會員資格由佃農變更為自耕農
(C)因酒駕累犯肇事逃逸,經法院判處 2 年有期徒刑確定
(D)當選議員
(E)屆次選舉時,犯農會法第 47 條之 1 情事,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8 月,緩刑 2 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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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0), B(18), C(501), D(195), E(354) #3676736

詳解 (共 1 筆)

#7416076
(A) 正確:任職期間土地面積小於法定面積(失去資格)
  • 法律依據:根據《農會法》第 20 條之 1,理監事候選人必須「實際從事農業」並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
  • 解除職務:根據《農會法》第 46 條之 1 第 5 項規定,農會選任人員在任職期間,「喪失其候選資格者,由主管機關予以解除職務」
  • 解析:如果理監事在任期內因移轉土地,導致其農業經營面積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即喪失了當初候選時的「實際從事農業」資格,因此應予解除職務
(C) 正確:因刑案被判處 2 年有期徒刑確定(強制解任)
  • 法律依據:根據《農會法》第 46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農會選任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者,應解除其職務
  • 解析:因酒駕累犯被判處 2 年有期徒刑且判決確定,且不屬於「受緩刑宣告」或「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例外情形,因此主管機關依法解除其職務
其他選項解析(不符合解任情形):
  • (B) 錯誤:會員資格變更為自耕農
    • 根據《農會法》第 12 條,自耕農與佃農皆具備正會員資格。身分間的轉換(如佃農變自耕農)只要仍符合「實際從事農業」的規定,並不影響其理監事職位
  • (D) 錯誤:當選議員(法律未禁止理監事兼任)
    • 根據《農會法》第 27 條,僅規定「總幹事及聘僱人員」當選民意代表就職時,視同辭職
    • 對於「理、監事」,第 21 條僅規定不得兼任農會員工或競爭性營利事業職務,並未禁止其兼任議員等公職
  • (E) 錯誤:賄選判刑但有緩刑宣告
    • 根據《農會法》第 47 條之 4 第 4 項及第 46 條之 1 第 2 項但書,雖然犯賄選罪(第 47 條之 1),但若受「緩刑宣告」,則不適用當選無效或解除職務之規定
    • 因此,選項 (E) 中因獲緩刑 2 年,仍可繼續擔任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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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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