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 集會遊行法所定有關救濟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申請在禁制區舉行集會遊行,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否准,應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提出申復
(B)申請借用市立文化中心會議室舉行集會,遭該中心否准,應依訴願法之規定提起訴願
(C)因於遊行解散後未清理遺留現場之垃圾,遭該管警察分局處罰新臺幣 1 萬元罰鍰,應向該管警 察局提出申復
(D)不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作成之附帶限制參加人數之集會遊行許可處分,應向臺北 市政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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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75), B(5473), C(2019), D(3357), E(0) #3116839
統計: A(6275), B(5473), C(2019), D(3357), E(0) #3116839
詳解 (共 10 筆)
#5856411
(A) 申請在禁制區舉行集會遊行,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否准,應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提出申復
(B) 申請借用市立文化中心(交通部觀光局所轄-行政機關)會議室舉行集會,遭該中心否准(行政處分),應依訴願法之規定提起訴願 ○
第 8 條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禁制區如行政院、考試院、各級法院等,原則上是不能集會、遊行(除非主管機關核准)。
警察機關否准,當然也就無法提出申復來救濟。
禁制區如行政院、考試院、各級法院等,原則上是不能集會、遊行(除非主管機關核准)。
警察機關否准,當然也就無法提出申復來救濟。
第 8 條
第二項: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C) 因於遊行解散後未清理遺留現場之垃圾,遭該管警察分局處罰新臺幣 1 萬元罰鍰,應向該管警察局提出申復
集會遊行法之申復乃是警察機關否准許可或不許可後,才能實施行政救濟(申復、訴願、行政訴訟)之訴願先行(前置)主義。
而處罰一萬元罰鍰乃係秩序罰,與否准集會、遊行含義不同,罰鍰要循訴願、行政訴訟較適合。
集會遊行法之申復乃是警察機關否准許可或不許可後,才能實施行政救濟(申復、訴願、行政訴訟)之訴願先行(前置)主義。
而處罰一萬元罰鍰乃係秩序罰,與否准集會、遊行含義不同,罰鍰要循訴願、行政訴訟較適合。
(D) 不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作成之附帶限制參加人數之集會遊行許可處分,應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係申復,非訴願。
第 16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准許可但有附帶限制參加人數)、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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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4894
A. 禁制區特許制,不准許的話無法救濟
C. 訴願
D. 先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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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5522
I am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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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0495
(A) 正確:屬於「申復」的範圍
1.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16 條,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對於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等通知不服者,應向「上級警察機關」提出申復。
1.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16 條,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對於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等通知不服者,應向「上級警察機關」提出申復。
2.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是不予許可的主管機關,其上級警察機關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因此,向該局提出申復是正確的法定救濟程序。
(B) 正確:屬於一般行政處分的「訴願」
1.申請借用「市立文化中心會議室」屬於一般公有場地的借用管理,這並非《集會遊行法》中對於「室外集會遊行許可」的處分。
2.救濟方式: 當行政機關(文化中心)否准場地借用申請時,這屬於一般的行政處分,不適用集遊法的特別救濟程序,而是回歸《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C) 錯誤:罰鍰處分應提起「訴願」而非申復
1.集會遊行法第 16 條的「申復」僅限於針對「准駁許可」及其「限制事項」。
2.罰鍰屬於行政罰處分。對於集遊法中的罰鍰處分不服時,應直接依照一般行政救濟程序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而非向警察機關申復。
(D) 錯誤:許可限制處分應先「申復」而非直接訴願
1.同第 16 條規定,對於「許可限制事項」(例如限制參加人數)不服。
2.集遊法的申復制度在性質上屬於「訴願先行程序」。這意味著在提起訴願之前,必須先經過申復。選項中直接跳過申復程序而提起訴願,程序上是不正確的。
2.集遊法的申復制度在性質上屬於「訴願先行程序」。這意味著在提起訴願之前,必須先經過申復。選項中直接跳過申復程序而提起訴願,程序上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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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這題是我跟一群很閒的朋友去申訴的,結果被申訴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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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麼認真打字幫學生們分析,都看到這裡就幫我按讚吧。
您的讚是我上班摸魚幫學生解答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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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2673
解題前先複習申復及訴願
申復:適用範圍較廣能在行政及司法領域表達異議。
訴願:適用範圍僅限於行政行為。
選項A
雖然於禁區舉辦集會遊行,遭拒絕是必然的,但不影響人民是否提出申復之行為,故此選項也能選,但較有爭議。
選項B
依集會遊行法第8條第二項: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因室內集會無需申請,但又遭否准,公民依正常程序提出訴願,此題流程正確。
個人見解,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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