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6.以下何者為法人客戶高洗錢及資恐風險之因子?
(A)有隱名股東
(B)股權結構複雜
(C)屬中小型企業
(D)留存地址欠缺地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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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271), C(65), D(258), E(0) #3705631
統計: A(275), B(271), C(65), D(258), E(0) #3705631
詳解 (共 1 筆)
#7384137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A) 有隱名股東、(B) 股權結構複雜、(D) 留存地址欠缺地緣性,這是一題複選題。 [1]
? 正確選項分析
在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AML/CFT)的客戶風險評估實務中,法人客戶若具備下列特徵,通常會被金融機構視為高風險因子:
- (A) 有隱名股東:隱名股東(或人頭股東、名義股東)常被用來隱匿實質受益人(UBO)的真實身分,導致金融機構難以透明辨識最終享有控制權的自然人,因此洗錢風險極高。
- (B) 股權結構複雜:法人客戶若透過多層控股、交叉持股,或設立於境外避稅天堂(如開曼群島、維京群島等),企圖使股權結構異常複雜且缺乏常理,這也是刻意隱蔽實質受益人的典型洗錢風險態樣。
- (D) 留存地址欠缺地緣性:例如一家在高雄營業的在地企業,卻選擇到台北的金融機構開戶,且無法提供合理的業務往來地緣性說明;或者其註冊地址為空殼公司常見的集中代辦地址,均屬於明顯的異常風險指標。
? 錯誤選項分析
- ❌ (C) 屬中小型企業:企業的規模大小(如中小型企業)是各國經濟體的基本結構,並非一律被歸類為高洗錢風險的決定性因子。除非該中小企業同時結合了高風險行業(如高現金週轉行業、博弈、珠寶業)或上述其他異常股權與地址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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