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書遺囑,需完成下列何種方式,始生效?①須自書遺囑全文
②須記明年、月、日
③須親自簽名
④須指定
見證人
(A)僅完成①②即可
(B)僅完成①③即可
(C)需完成①②③
(D)需完成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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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6), C(1639), D(224), E(0) #220318
統計: A(18), B(36), C(1639), D(224), E(0) #220318
詳解 (共 5 筆)
#220029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不用見證人
13
1
#839527
密封遺囑才要
9
2
#722972
§1190
5
1
#7442306
根據臺灣《中華民國民法》第 1190 條關於「自書遺囑」的規定: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 選項詳細分析
- ? ① 須自書遺囑全文:正確。遺囑人必須親筆書寫每一個字,絕對不能使用電腦打字列印或請他人代筆,否則整份遺囑無效。
- ? ② 須記明年、月、日:正確。必須清楚寫下具體的年、月、日(例如:民國 115 年 7 月 14 日),不可只寫月份或年份,以作為判斷遺囑效力及先後順序的依據。
- ? ③ 須親自簽名:正確。遺囑人必須親自簽名以示負責,在法律實務上通常不建議只用蓋章或指印代替,必須親筆簽名才符合法律嚴格的形式要件。
- ? ④ 須指定見證人:錯誤。「自書遺囑」是法律上唯一完全不需要見證人就能獨立完成並生效的遺囑方式(主要用於保障遺囑的隱密性)。需要見證人的遺囑方式包含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和口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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