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有關資本適足性監理行動之說明,何者錯誤?
(A) RBC > = 200%為資本適足
(B)若保險公司資本不足時,解除其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負責人登記
(C)若保險公司資本不足時,令保險公司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保險商品之開辦
(D) RBC < 50%或淨值<0 時,為資本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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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09), C(17), D(9), E(0) #3250696
統計: A(3), B(109), C(17), D(9), E(0) #3250696
詳解 (共 2 筆)
#7390646
根據中華民國《保險法》第 143 條之 6 規定,監理措施是依據保險公司的「資本等級」來分級執行:
- 資本不足者(較輕微):主管機關可採取的措施包括令其提出改善計畫、令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商品開辦(選項 c 正確)、限制資金運用範圍等。
- 資本顯著不足者(較嚴重):才可採取包含「解除其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負責人登記」(選項 b 屬於此級別,故將其列為資本不足的措施是錯誤的)。
- (a) RBC >= 200% 為資本適足:正確。依據《保險法》第 143 條之 4 及相關管理辦法,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的比率(RBC)不得低於 200%。
- (b) 若保險公司資本不足時,解除其負責人職務...:錯誤。如前所述,解除負責人職務並廢止登記,是「資本顯著不足」時才能採取的重度監理手段。
- (c) 若保險公司資本不足時,令保險公司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保險商品之開辦:正確。此處置屬於《保險法》第 143 條之 6 規定中,對「資本不足」業者的合法監理措施之一。
- (d) RBC < 50% 或淨值 < 0 時,為資本嚴重不足:正確。依據法規標準,此區間之業者清償能力面臨極大風險,列為資本嚴重不足,主管機關應依法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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