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騎乘自行車,因未注意前方狀況,撞傷路人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成年甲無識別能力時,甲不必對乙負害賠償責任
(B)未成年甲有識別能力時,甲之法定代理人原則上不須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C)如甲係於執行職務時造成事故,甲之僱用人應負最終責任,甲對乙為賠償後,得向其僱用人求償
(D)乙請求甲賠償其所受損害時,僅須證明損害之發生及其金額,不須證明甲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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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6), B(54), C(222), D(195), E(0) #2822549
統計: A(536), B(54), C(222), D(195), E(0) #2822549
詳解 (共 5 筆)
#5280065
破題
無行為能力與限制行為能力人如犯罪或對他造成損害
只要看是否有識別能力就行了
如果有的話父母跟小孩連帶賠償
沒有的話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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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9956
依據《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A) 為正確選項:
當未成年人甲在行為時「無識別能力」,法律認定他無法預見並判斷自己行為的後果,因此在法律上甲本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是改由其法定代理人單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法定代理人能證明監督未疏懈)。
❌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B) 未成年甲有識別能力時,甲之法定代理人原則上不須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錯誤。
依據《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若未成年甲有識別能力,法定代理人原則上必須與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除非能依同條第 2 項證明自己監督並未疏懈,才可免責。因此「原則上不須負責」的說法錯誤。 - (C) 如甲係於執行職職務時造成事故,甲之僱用人應負最終責任,甲對乙為賠償後,得向其僱用人求償 ❌ 錯誤。
依據《民法》第 188 條第 3 項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的受僱人(甲)有內部求償權。也就是說,真正的最終責任在於實際造成危害的行為人(甲)。如果甲先賠償給乙,甲不得反過來向僱用人求償。 - (D) 乙請求甲賠償其所受損害時,僅須證明損害之發生及其金額,不須證明甲有過失 ❌ 錯誤。
本案為一般碰撞事故,適用《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的「一般侵權行為」,採過失責任主義。因此,被害人乙在訴訟上必須證明行為人甲具有「故意或過失」(例如本題提到的未注意前方狀況),而非僅證明有損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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