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已向保險人乙投保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新臺幣(下同)五十萬元,並約定被保險人甲 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保險人乙參與者,不受拘束。某日,甲 開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將丙撞傷,丙對甲提起民事訴訟,後甲、丙二人進行庭外和解 協商事宜。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二人進行和解協商事宜時,經保險人乙參與,甲、丙二人本欲以五十萬元達成和解, 但因乙強烈反對導致和解不成立,嗣後法院判決甲應對丙負六十萬元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甲得就因乙拒絕同意和解條件之額外支出損害,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B)甲、丙二人進行和解協商事宜時,並未通知保險人乙參與並達成五十萬元和解,則保險人 乙無須對甲為保險金理賠
(C)甲、丙二人進行和解協商事宜時,並未通知保險人乙參與並達成五十萬元和解,因保險人 乙主張不受拘束,則該和解協議無效,丙無法向甲請求給付和解金
(D)保險人於保險契約中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 與者,不受拘束。此約定將造成甲有重大不利益,依保險法第 54 條之 1 之規定該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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