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各機關、團體、學校依法設置之駐衛警察,其使用警械之有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其使用之警械係以警棍為原則。
(B)所需警棍得自行購置,無須向警察局備查。
(C)不得對其逕行配發警槍。
(D)因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使用人自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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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5), B(32), C(397), D(16), E(0) #314276

詳解 (共 4 筆)

#1335297
當地警察局(分局)於治安狀況特殊或情況急迫時,得對駐衛警逕行配發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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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4條:駐衛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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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選項,一般情況下不能逕行給予配槍。


除了治安特殊情形,這有點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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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3163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4條: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以使用警棍為原則(A);其需用其他警械者,應由設置單位向直轄市、縣(市)警政機關申請配發。
當地警察局(分局)於治安狀況特殊或情況急迫時,得對駐衛警察逕行配發警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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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駐衛警察配用警棍,得自行購置,並列冊報當地警察局(分局)備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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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設置單位依本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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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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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團體、學校依法設置之駐衛警察,其使用警械之有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V(A) 其使用之警械係以警棍為原則
正確
X(B) 所需警棍得自行購置,無須向警察局備查
得自行購置,但要列冊報當地警察局(分局)備查
X(C) 不得對其逕行配發警槍
治安狀況特殊或情況急迫時,得對駐衛警察逕行配發警械
X(D) 因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使用人自行賠償
合法使用警械(僅補償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失;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違法使用警械走國家賠償程序(由該駐衛警察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代位賠償;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該駐衛警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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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0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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