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6 下列何種資源之開發利用,國家應予以重視,而為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
(A) 核能
(B) 石油
(C) 天然氣
(D)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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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5), C(12), D(46), E(0) #2150446

詳解 (共 1 筆)

#7469323

答案:✅ (D) 水

法律依據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

國家應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並應加強水土保持及水患防治。

因此,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要求國家重視的資源是:

水資源

選項解析

(A) 核能 ❌

  • 憲法增修條文未特別明定國家應重視核能開發利用。

(B) 石油 ❌

  • 屬能源政策範疇,但非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

(C) 天然氣 ❌

  • 同屬能源資源,但非憲法明定。

(D) 水 ✅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明文規範:

    • 水資源開發利用

    • 水土保持

    • 水患防治

考試記憶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基本國策)常考:

  • 第1項: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 第2項: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土保持、水患防治

  • 第3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

  • 第4項:社會福利

因此:

0576答案:(D)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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